关于印发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香港赛马会杯”(第四届)中国职工足球联赛总决赛规程的通知

2020-10-2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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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赛单位及球队:

 

现将《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香港赛马会杯”(第四届)中国职工足球联赛总决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及球队严格遵守。

 

附件:《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香港赛马会杯”(第四届)中国职工足球联赛总决赛规程》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

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香港赛马会杯”(第四届)中国职工足球联赛总决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赛事全称为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香港赛马会杯”(第四届)中国职工足球联赛总决赛,简称“总决赛”(以下用简称)。

 

第二条 总决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企业体育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香港赛马会为支持单位;中企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独家运营机构。作为中国企业体育协会唯一授权的商务开发管理公司,中企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中国职工足球联赛总决赛所有商务资源的运营。

 

第三条 本规程中未授予的、与中国职工足球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企业体育协会所有。

 

第四条 十一人制超级组内的8支球队,抽签分成A、B两个小组。先进行三轮小组单循环。单循环结束后,A小组第一名与B小组第一名争夺十一人制超级组冠、亚军。A小组第二名与B小组第二名争夺三、四名。A小组第三名与B小组第三名争夺五、六名。A小组第四名与B小组第四名争夺七、八名。每队各进行4场比赛,每天1场。十一人制精英组、五人制项目超级组、精英组均与此相同。

 

第五条 总决赛比赛地点,为都江堰凤凰体育场(含开闭幕式)、四川香港马会奥林匹克运动学校。球队及裁判员报到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周三)。十一人制和五人制比赛日期,为11月12日至11月15日(周四至周日)。全体离会日期,为11月16日(周一)。

 

所有参加总决赛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球队正编人员(领队、教练、队医、运动员)、超编人员、竞赛官员、裁判员等,均被视为同意、接受并遵守本规程及补充规程、补充文件、补充通知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第二章  安保与保险

 

第六条 安保

 

(一)总决赛主办城市相关政府机构和赛事组委会,有责任在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1.所有参赛球队成员;

 

2.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3.媒体人员;

 

4.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5.现场观众。

 

(二)政府机构和赛事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第七条 保险

 

(一)赛事组委会为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球队正编运动员在参赛期间统一购买运动意外伤害保险。球队超编人员在参赛期间的运动意外伤害保险,由球队自理。保险覆盖时限,为1个报到日及4个比赛日。请参赛队务必注意:报名时请各队务必准确、完整填写球队成员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码。组委会不对因个人信息有误而导致出险理赔发生问题负责。

 

(二)参赛球队、竞赛官员、裁判员因旅行外出,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由参赛队伍、竞赛官员、裁判员自行购买。

 

(三)赛事组委会统一为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球队运动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赛事组委会提供的基本服务。因体育比赛具有导致受伤的风险、且受伤严重程度无法预估,因此,一切超出赛事组委会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覆盖时限、理赔范围与金额的赔付事宜,须由各参赛球队和/或所属单位和/或个人自行负责。所有参赛球队运动员,均被视为接受并同意本条款内容,且参赛球队或所属单位,以及参赛个人必须使中国企业体育协会、中企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赛事组委会、赛事相关合作机构,免遭此类起诉。

 

第三章  报名规定

 

第八条 参赛报名

 

(一)按照中国企业体协制定的相关标准、在2020年内组织开展赛区赛的各行业体协、会员单位、省市足协及合作伙伴,须根据中国企业体协印发通知所确认获得的总决赛名额,组织安排本系统内赛区赛优胜球队进行报名。

 

各单位最晚于2020年9月20日(含)完成报名。

 

(二)球队须以同一个单位的名义报名,在逻辑顺序上,球队首先代表本单位、其次代表本行业/省市地区。

 

(三)2020年总决赛十一人制和五人制项目,各下设超级组和精英组,每组各设8个名额各分为两个小组,每组4支球队。参赛队伍分组原则与顺序如下:

 

1.2019年总决赛超级组、精英组前四名球队,进入超级组;超级组、精英组后四名球队进入精英组。

 

2.如各组别队伍未满额或有队伍弃权,未满名额则首先按照2019年总决赛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升级或降级,进行分配。如仍未满额,再根据2019年总决赛超级组、精英组前四名和后四名球队所属行业/地区的情况,将超级组和精英组余下名额,分配给来自于相同行业/地区的2020年总决赛报名球队。

 

3.如仍未满额,组委会以抽签方式确定超级组和精英组余下名额归属。具体抽签办法、时间,另行通知。

 

(四)2020年总决赛十一人制和五人制项目下的超级组和精英组,每组内各设两支种子球队,分别落位在A小组第一顺位和B小组第一顺位。确保种子球队之间不会过早相遇。

 

种子球队确认原则与顺序如下:

 

1.2019年总决赛超级组冠军球队和亚军球队,分别成为超级组种子队。2019年总决赛超级组第五名球队和第六名球队,分别成为精英组种子队。

 

2.如未满额或符合上述条件的球队未参加2020年总决赛,则根据2019年总决赛成绩高低,渐次递补。成绩高低确定原则顺序如下:

 

(1).2019年总决赛名次。

 

(2).2019年总决赛进球数(常规时间内)。

 

(3).2019年总决赛净胜球数(常规时间内)。

 

(三)如仍未满额,组委会以抽签方式确定超级组和精英组余下种子球队名额归属。具体抽签办法、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委会拥有确认分组和种子球队确认的最终决定权与解释权,各参赛队须接受并服从。

 

(五)同一单位报名参加十一人制和五人制两个项目时,报名球队须为2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球队。

 

(六)十一人制项目每队须报名领队、教练、队医各1人;运动员20人,其中至少2人为守门员(1名替补守门员可由场上队员兼任,该队员场上球衣号码与替补守门员球衣号码须相同。各队场上球员球衣号码最大不得超过99号。关于场上队员兼任替补守门员的人选,请各队报名时,在“场上位置”一栏,填写并注明“XX位置兼替补守门员”),此23人为球队正编人员。

 

五人制项目每队须报名领队、教练、队医各1人;运动员10人,其中至少2人为守门员(1名替补守门员可由场上队员兼任,该队员场上球衣号码与替补守门员球衣号码须相同。各队场上球员球衣号码最大不得超过99号。关于场上队员兼任替补守门员的人选,请各队报名时,在“场上位置”一栏,填写并注明“XX位置兼替补守门员”),此13人为球队正编人员。

 

除正编人员之外,其余一律视为超编人员。超编人员不具有参赛资格。

 

正编运动员报名,不设年龄限制,但2020年总决赛对各队同时上场比赛的队员年龄设有限制(详见第十二条《竞赛规定》中的条款内容)。

 

(七)报名运动员,必须为身体健康、2002年1月1日(含)前出生的正式在职、在编职工,身份为港澳台居民的,须额外向组委会专门报备。2020年总决赛,暂不接受外籍人员报名。

 

(八)兼职、实习、派驻、借调人员,以及2018-2020年在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中超、中甲、中乙、五超、五甲)及梯队注册的职业足球运动员,不得以运动员身份报名参赛。

 

(九)为践行绿色环保理念,2020年总决赛仅接受线上报名。官方线上报名平台为“动宝足球APP”。

 

(十)各队报名时还须提供如下补充材料:

 

1.球队全体成员1寸免冠证件照(彩色,白底);

 

2.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球队所属单位为球队成员连续缴纳社保的凭证(加盖球队所属单位人事章或工会章或财务章);因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而无需缴纳社保,并因此无法提供缴纳社保凭证的,须补充提供报名人员尚在有效期内的本单位工作证,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证明材料。

 

3.球队成员个人医务健康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由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开具,加盖医院章);

 

4.由全部球队成员本人亲笔签署的《免责承诺书》(加盖所属单位工会章或人事章)。

 

5.由参赛球队所属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署的《赛事疫情防控承诺书》。

 

(十一)赛事组委会为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球队正编运动员在参赛期间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球队超编人员在参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由球队自理。保险覆盖时限,为1个报到日及4个比赛日。请参赛队务必注意:报名时请各队务必准确、完整填写球队成员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码。组委会不对因个人信息有误而导致出险理赔发生问题负责。

 

(十二)报名信息一经提交,未事先征得组委会同意,球队不得更改信息或更换球队成员。如因受伤、生产任务等客观原因必须更换球队成员,在运动员参赛资格公示工作结束前,球队所在单位须向组委会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详细说明函,经组委会研究讨论获批后,方可进行球队成员更换,并按照规定接受资格审核与公示。如更换球队成员的申请,发生在运动员参赛资格公示期结束后,组委会有权驳回更换人员申请。

 

第九条 参赛资格

 

(一)请各单位本着自律精神进行报名。在中国足球协会、有关省市足球协会的指导下,赛事组委会负责对各队报名运动员进行严格的参赛资格审核。

 

(二)审核结果将在中国企业体协官方网站(www.typeauction.com)和官方微信号(微信搜索“中企体育”订阅号)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三天,从公示内容在中国企业体协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号发布当日起计算。

 

公示期内,欢迎各界监督与举报。监督与举报内容一经查实,组委会将通知球队进行整改,球队须在收到组委会正式通知三日内,更换符合参赛资格要求的运动员,完成二次报名,并一同接受参赛资格审核与审核结果公示。二次报名后,仍被审核出存在不符合参赛资格运动员的球队,不再获得其他补充报名机会,相关运动员名额按照未报满处理。

 

(三)公示期结束后,在未收到详细举报材料的情况下,组委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关于运动员资格的举报。如仍收到详细举报材料,经组委会核查属实,组委会将正式通知所涉及球队,该队不得将违规球员作为运动员参赛,且该队不再获得补充报名运动员的机会。

 

(四)赛事期间,如经查实,有球队安排不具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参赛,该队该场比赛分别被判0:3告负(十一人制)、0:5告负(五人制),并且组委会将对该队处以¥10,000元罚款。

 

如同一场比赛中,两队均安排不具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参赛,该场比赛比分无效,由组委会重新安排双方比赛或由仲裁委员会综合研究后确定解决方案。组委会重新安排双方比赛或仲裁委员会综合研究后确定的解决方案,均为终局裁决,各队须遵守并服从,不得申诉。同时,组委会将对两队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

 

本条处罚规定,可针对涉事球队连续累计实行。

 

第四章  技术规则、规定

 

第十条 整体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颁布、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洲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三)执行公安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于2012年12月下发的《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总决赛举办地的公安机关,在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对比赛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扰乱比赛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赛场及周遍地区治安秩序。

 

(四)执行赛事组委会制定的2020年总决赛比赛文件、规定和通知。

 

第十一条 赛程赛制

 

(一)十一人制、五人制项目下设的超级组、精英组均采用小组赛+排位赛制。

 

(二)根据赛前抽签结果,十一人制、五人制项目下设的超级组、精英组各自分为A小组与B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小组赛结束后、两个小组排名相同的球队之间两两对抗,决出超级组和精英组第一至八名。拟定详细赛程见下表:

 

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香港赛马会杯”(第四届)中国职工足球联赛总决赛
(11人制)赛程
日 期场次    开球时间     备注
11月12日(周四)1超A1——超A29:001号场超级组小组赛
2超A3——超A411:00第一轮
3超B1——超B214:00
4超B3——超B417:30
5精A1——精A29:002号场精英组小组赛
6精A3——精A411:00第一轮
7精B1——精B214:00
8精B3——精B417:30
16:00开幕式 
11月13日(周五)9超A1——超A310:001号场超级组小组赛
10超A2——超A413:00第二轮
11超B1——超B315:00
12超B2——超B417:00
13精A1——精A310:002号场精英组小组赛
14精A2——精A413:00第二轮
15精B1——精B315:00
16精B2——精B417:00
11月14日(周六)17超A1——超A410:001号场超级组小组赛
18超A2——超A313:00
19超B1——超B415:00第三轮
20超B2——超B317:00
21精A1——精A410:002号场精英组小组赛
22精A2——精A313:00第三轮
23精B1——精B415:00
24精B2——精B317:00
11月15日(周日)25   超A小组第四9:001号场超级组精英组排位赛
   VS
   超B小组第四
26  超A小组第三11:00
   VS
   超B小组第三
27   精A小组第一13:00
   VS
   精B小组第一 
28   超A小组第一15:00
   VS
   超B小组第一
29   精A小组第四9:002号场精英组超级组排位赛
   VS
   精B小组第四
30   精A小组第三11:00
   VS
   精B小组第三
31   精A小组第二13:00
   VS
   精B小组第二
32   超A小组第二15:00
   VS
   超B小组第二  
16:30闭幕式

 


2020“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杯-香港赛马会杯”(第四届)
中国职工足球联赛总决赛(5人制)赛程
日 期场次    开球时间     备注
11月12日(周四)1超A1——超A29:003号场超级组小组赛
2超A3——超A410:30第一轮
3超B1——超B213:00
4超B3——超B414:30
5精A1——精A29:004号场精英组小组赛
6精A3——精A410:30第一轮
7精B1——精B213:00
8精B3——精B414:30
16:00开幕式 
11月13日(周五)9超A1——超A310:003号场超级组小组赛
10超A2——超A413:00第二轮
11超B1——超B314:30
12超B2——超B416:00
13精A1——精A310:004号场精英组小组赛
14精A2——精A413:00第二轮
15精B1——精B314:30
16精B2——精B416:00
11月14日(六)17超A1——超A410:003号场超级组小组赛
18超A2——超A313:00第三轮
19超B1——超B414:30
20超B2——超B316:00
21精A1——精A410:004号场精英组小组赛
22精A2——精A313:00第三轮
23精B1——精B414:30
24精B2——精B316:00
11月15日(周日)25  超A小组第四9:303号场超级组排位赛
   VS
   超B小组第四
26   超A小组第三11:30
   VS
   超B小组第三
27   超A小组第二13:30
   VS
   超B小组第二 
28   超A小组第一15:30
   VS
   超B小组第一
29   精A小组第四9:304号场精英组排位赛
   VS
   精B小组第四
30  精A小组第三11:30
   VS
   精B小组第三
31   精A小组第二13:30
   VS
   精B小组第二
32   精A小组第一15:30
   VS
   精B小组第一  
16:30闭幕式

 

 

(三)以上赛程及细节为拟定,如受开幕式、网络直播(如有)等影响,组委会有权对本拟定赛程及细节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各参赛队伍应服从接受。对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比赛无法如期举行,赛事组委会有权对赛程和赛制做出更改,各参赛队伍应服从接受。

 

第十二条 竞赛规定

 

(一)球队成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携带参赛证件和本人身份证,未携带参赛证件或本人身份证者,不得参赛。

 

(二)本次总决赛,组委会为各参赛队提供比赛球服(每队各两套,短袖上衣及短裤,不含球袜)。球袜及外套由参赛队自行准备,各参赛队运动员球袜颜色须统一,如上场队员需要身着紧身衣,全队紧身衣颜色必须统一。各队全体运动员须全程统一身着组委会提供的比赛球服,参加比赛、开幕式和闭幕式。

 

十一人制和五人制球队比赛球服号码,最大不得超过99号。1号必须为守门员。1名场上队员须兼任替补守门员,该场上队员球服号码须与替补守门员球服号码相同,由各队报名时或开赛前明确。

 

队长必须佩戴袖标。无号、重号、贴号、补号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三)十一人制比赛,在天然草场地进行;五人制比赛,在人工草场地进行。

 

(四)十一人制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五人制使用4号低弹球。

 

(五)比赛时,运动员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袜子同色或透明。

 

(六)十一人制上、下半场比赛时间各3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五人制上、下半场比赛时间各2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为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组委会有权根据赛程进行适当调整。

 

(七)每场比赛开始前,各队领队负责填写本场比赛首发队员名单和替补队员名单,由教练员签字后交予组委会。

 

(八)十一人制,每队每场比赛报名首发队员11名,替补队员9名。根据国际足联疫情期间为保护球员、应对密集赛程的指导意见,每队每场比赛共有3次换人机会,每队每场比赛最多6个换人名额(中场休息期间的换人,不计入每场比赛的3次换人机会中,但换人名额仍然计入6个换人名额中)。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在该场比赛中不得重新被换上场。五人制,每队每场比赛报名首发队员5名,替补队员5名,每场比赛不设换人次数与名额限制,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在该场比赛中可再上场比赛。

 

(九)十一人制比赛常规时间内,每队同时上场比赛的队员(不含守门员)中,35岁(含)以上的队员人数至少为2名或以上。年龄计算,一律统一以线上报名时、线上报名系统按照组委会设定的官方算法,自动计算出的年龄为准。五人制比赛常规时间内,每队同时上场比赛的队员中,不设35岁(含)以上的队员人数限制。

 

各参赛球队必须严格主动执行此规定,并自行承担违反本条规定所导致的全部责任。

 

在球队出现违反本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比赛尚在进行中,或已经结束,该队该场比赛均被判以0:3告负。在比赛双方球队均出现违反本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比赛尚在进行中,或已经结束,该场比赛比分被判无效,由组委会重新安排双方比赛或由仲裁委员会综合研究后确定解决方案。组委会重新安排双方比赛或仲裁委员会综合研究后确定的解决方案,均为终局裁决,各队须遵守并服从,不得申诉。

 

(十)总决赛小组赛积分规则如下: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小组赛结束后积分多的队伍名次靠前;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照以下列顺序排列名:

 

(1)积分相等队在该阶段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在该阶段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公平比赛积分,即红黄牌更少的球队排名靠前(黄牌1分、间接红牌3分、直接红牌4分、黄牌+直接红牌5分);

 

(7)组委会抽签决定。

 

(十一)十一人制、五人制比赛,在小组赛阶段允许出现平局情况。小组赛结束进入排位赛阶段后,如在常规时间内为平局,直接通过罚球点球方式决出胜负。具体方式分别如下:

 

十一人制比赛:

 

1.各队先一次性派遣5名运动员,按先后顺序,罚球点球。

 

2.如五轮过后仍为平局,各队轮流派遣1名运动员,继续罚球点球,直至决出胜负。

 

3.所有罚球点球的运动员,必须来自于比赛常规时间结束时、在场上参与比赛的运动员;当时未上场参与比赛的运动员,不具有参加罚球点球决胜的资格。

 

五人制比赛:

 

1.各队先一次性派遣3名运动员,按先后顺序,罚球点球。

 

2.如三轮过后仍为平局,各队轮流派遣1名运动员,继续罚球点球,直至决出胜负。

 

3.罚球点球的运动员,可以是比赛常规时间结束时、在场上参与比赛的运动员,也可以是当时未上场参与比赛的运动员。

 

(十二)十一人制比赛双方中,如一方场上运动员少于7人,被视为该队弃权;双方场上运动员均少于7人,组委会将做出最终裁决。五人制比赛双方中,如一方场上运动员少于3人,被视为该队弃权;双方场上运动员均少于3人,组委会将做出最终裁决。

 

(十三)赛前热身应严格按照比赛倒计时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如果天气与场地条件允许,比赛队报名上场队员可在比赛开始前30至50分钟在组委会指定区域内进行热身,比赛开始前10分钟必须结束热身。

 

(十四)比赛进行期间,每队同时最多可以有5名运动员在1名本队官员带领下,在其替补席近侧球门后或比赛监督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无球热身。

 

第十三条 名次奖励

 

(一)十一人制和五人制项目超级组、精英组,分别录取前3名。为冠军、亚军颁发奖杯和奖牌;为第三名球队颁发奖杯;其余球队获纪念证书。

 

(二)从2019年总决赛起,中国企业体协提供的冠军奖杯为流动性奖杯,冠军球队夺冠后可保留一年,须在下次总决赛前交回。连续3次夺得同一竞赛项目的冠军球队,或者累计5次夺得同一竞赛项目的冠军球队,可永久性拥有冠军奖杯。

 

(三)十一人制和五人制项目超级组、精英组分别录取最佳射手、最佳门将、最佳球员、最佳教练、最佳裁判,获得奖杯。

 

第十四条 体育场及比赛场地

 

(一)比赛监督在到达赛区后即对体育场进行检查,确保比赛场地、设施符合《足球竞赛规则》及《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规程》的相关规定。

 

(二)如果未能达到相关规定,比赛监督将要求赛区整改,赛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第十五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

 

(一)十一人制项目,替补席各队拥有12个坐席;五人制项目,替补席各队拥有8个坐席,仅供领队、教练、队医、本场比赛报名的替补运动员使用。

 

(二)只有具有参赛资格并正式报名的球队成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座。其他人员观看比赛的,必须在组委会指定区域内观看比赛。

 

(三)以主队身份参加本场比赛的球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左侧的替补席。

 

(四)比赛进行期间,领队必须在替补席就座,管理替补席秩序是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违纪,都将追究领队的管理责任。

 

(五)比赛进行期间,在同一时间内各队只能有1名官员在技术区域内指挥比赛。

 

(六)替补席和技术区严禁吸烟。同时,各队均必须严格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七)被罚下场的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在该场比赛中均必须离开比赛区域,不得继续在替补席、技术区、场边停留,且在停赛期间不得进入比赛区域。

 

第十六条 红黄牌规定

 

(一)总决赛期间,各队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累积两张黄牌均自动停赛1场;获得红牌均自动停赛1场。

 

总决赛期间,使用停赛球员参加比赛的,该队该场比赛分别被判0:3告负(十一人制)、0:5告负(五人制),并且组委会将对该队处以¥10,000元罚款。

 

如同一场比赛中,两队均有停赛球员参加比赛,该场比赛比分无效,由组委会重新安排双方比赛或由仲裁委员会综合研究后确定解决方案,并且组委会将对两队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

 

本条处罚规定,可针对涉事球队连续累计实行。组委会重新安排双方比赛或仲裁委员会综合研究后确定的解决方案,均为终局裁决,各队须遵守并服从,不得申诉。

 

(二)视情节严重情况,组委会可对各队获得黄牌、红牌的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后续进行追加处罚。发生追加处罚的,停赛场次以组委会裁决为准。

 

(三)处于停赛期的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均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内的任何竞赛区域,只能在组委会指定区域内观看比赛,且不得影响比赛进行;否则,组委会有权将其逐出、禁止其继续观看比赛。

 

第十七条 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组委会竞赛部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赛事整体组织等因素的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组委会竞赛部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3.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4.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组委会竞赛部决定。

 

7.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组委会决定解决方案,各队必须遵守和服从。

 

第十八条 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组委会竞赛部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赛事整体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

 

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四)参赛各队不可对本条款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比赛弃权、罢赛

 

(一)球队因与自身有关的客观原因宣布无法比赛,经组委会查验核实后,被视为比赛弃权。

 

(二)球队因使用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核、或处在停赛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也被视为比赛弃权。

 

(三)比赛弃权处理的具体措施如下:

 

1.比赛开始前,一方球队比赛弃权的,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十一人制)或以5:0获胜(五人制)。比赛进行期间,一方球队比赛弃权的,无论当时比分结果如何,另一方均以3:0获胜(十一人制)或以5:0获胜(五人制)。

 

2.因使用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核、或处在停赛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而导致该队本场比赛按弃权处理的,无论是在比赛进行期间或比赛后,经组委会查验核实的,也无论比赛进行期间当时和最终的比分结果如何,另一方均以3:0获胜(十一人制)或5:0获胜(五人制)。

 

3.双方球队比赛弃权的,双方球队均被淘汰。组委会竞赛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后续赛程对阵安排,所有参赛球队必须遵守和服从。

 

4.出现一方球队弃权的,在赛事个人系列奖项评选中,胜方实际进球数和进球队员、实际失球数和失球守门员,依然被记有效。负方实际进球数和进球队员,被记无效,按零统计;负方实际失球数和失球守门员,依然被记有效。

 

5.出现双方球队弃权的,在赛事个人系列奖项评选中,实际进球数和进球队员,均被记无效,按零统计;实际失球数和失球守门员,依然被记有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1.并非因组委会认可的不可抗原因,且未获得赛事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赛事组委会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比赛。

 

(五)罢赛处理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一方球队罢赛,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该队所有比赛比分均计为另一方以3:0获胜(十一人制)或以5:0获胜(五人制)。

 

2.双方球队罢赛,双方球队均被淘汰。组委会竞赛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后续赛程对阵安排,所有参赛球队必须遵守和服从。

 

3.出现一方球队罢赛的,在赛事个人系列奖项评选中,胜方实际进球数和进球队员、实际失球数和失球守门员,依然被记有效。

 

4.罢赛球队全体成员,不具有参评赛事个人系列奖项资格。

 

5.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核、或处在停赛期却参加比赛的成员,不具有参评赛事个人系列奖项资格。

 

6.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以及实际情况,对弃权、罢赛球队做出进一步处罚。

 

7.弃权、罢赛球队,必须赔偿其他球队、组委会、合作伙伴等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金额由组委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情况决定。

 

第二十条 竞赛礼仪

 

(一)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总决赛简化比赛入场仪式,赛前主客队错峰入场,双方不进行握手礼,可以用击肘,抱拳等方式代替。每场比赛每队首发球员到指定区域进行赛前合影。

 

(二)每场比赛开始前,双方球队场上队长需要与对方进行队旗交换仪式,请各参赛队提前准备本队队旗(每队4场比赛,共交换4次)。

 

(三)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场上球员须按照如下程序执行比赛结束礼仪:先列队向对方球队替补席行致谢礼;最后向球迷行致谢礼。

 

第五章  比赛官员

 

第二十一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组委会选派,代表赛事组委会按照《比赛监督管理办法》对比赛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赛事组委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一)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组委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二)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参加总决赛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组委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  纪律与仲裁

 

第二十三条 纪律委员会

 

(一)组委会设立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选派,向组委会负责。

 

(二)总决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的书面报告等材料,由纪律委员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总决赛严禁球场暴力、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出现,纪律委员会将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取消个人和/或球队继续参加总决赛资格。

 

2.取消个人参评赛事个人系列奖项资格。

 

3.取消球队成绩。

 

4.永久性剥夺个人和/或球队及所属单位未来参加中国职工足球联赛(预选赛和总决赛)的资格。

 

5.罚款。

 

6.通报所属单位有关部门、由所属单位追加进行行政处罚。

 

7.通报各行业体育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各地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各地各级足球协会,并由各行业体育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各地各级体育管理部门、足球协会将其个人和/或球队及所属单位列入黑名单,永久性禁止参加各行业体育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各地各级体育管理部门、足球协会组织的各项赛事及活动。

 

8.直接现场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9.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等。

 

(四)球队成员受到红、黄牌处罚时,球队也对应地受到组委会经济处罚,具体方式如下:

 

1.球队获得第一张黄牌罚款¥500元,获得第二张黄牌罚款¥800元;从获得第三张黄牌起,每获一张黄牌,被罚款¥1,000元。

 

2.球队获得第一张红牌罚款¥1,000元;从获得第二张红牌起,每获一张红牌,被罚款¥2,000元。

 

3.罚款从球队缴纳的纪律保证金中扣除,上不封顶。纪律保证金不足¥8,000元时,球队须追加补缴,确保纪律保证金恢复至¥10,000元。

 

4.如个人和/或球队拒绝按组委会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罚款、追加补缴纪律保证金,组委会有权直接取消个人/和或球队继续参赛总决赛资格、个人参评赛事个人系列奖项资格、球队成绩。

 

5.赛事期间,如球队无违纪行为,赛事结束后7日内,组委会向未出现纪律问题的球队全额退还纪律保证金。如球队出现纪律问题,相关罚款由组委会直接从纪律保证金内扣除(含红黄牌罚款等),参赛球队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组委会返还。

 

(五)如遇本规程(含补充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由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最终解决办法,各队不得申诉。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

 

(一)组委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选派,向组委会负责。

 

(二)总决赛中出现的申诉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组委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诉、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诉必须以参赛球队名义提出。

 

2.球队只能基于直接影响比赛的事宜和违反本规程(含补充规程)的行为而提出申诉。直接影响比赛的事宜包括:如体育场设施、比赛装备、运动员比赛资格、比赛用球。

 

3.由裁判根据比赛相关事实做出的场上判罚,由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事实做出的有关处罚,均为最终判罚;球队对此不得提出申诉。

 

4.除非另有规定,否则球队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内,以书面形式将申诉请求提交至仲裁委员会,并缴纳申诉费¥500元。超过比赛结束后30分钟,仲裁委员会有权不再受理球队提出的申诉请求。

 

5.收到申诉请求后3小时内,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在受理申诉请求后,仲裁委员会将进行裁决,相关裁决结果为终局裁决,球队不得再次申诉。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权驳回申诉请求。

 

6.如遇本规程(含补充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由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最终解决办法,各队不得申诉。

 

第七章  赛事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规则规定

 

(一)总决赛全部经营权益,由中国企业体育协会独家授权中企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整体运营管理。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赛事及品牌所有权;赛事及品牌管理权;市场开发权;全国和地方电视台、电台、互联网、新媒体平台转播权;宣传推广权;衍生产品所有权;相关知识产权等。

 

(二)参赛个人、球队及所属单位,在参赛期间必须遵守赛事经营和管理的规则、规定。

 

(三)参赛个人、球队及所属单位,必须严格自律言行,不得做出任何有损赛事形象、赛事主办单位、指导单位、支持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运营单位、各类型合作伙伴品牌、形象、利益的行为。否则,相关单位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维权。

 

(四)参赛个人、球队及所属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否则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参赛个人、球队及所属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风险提醒

 

(一)足球比赛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和激烈对抗性的竞技体育运动,参赛者面临各种风险。任何生理上和心理上存在不适于剧烈、对抗性竞技体育运动的人,请勿冒险参加。

 

(二)参加本赛事的人员有可能伤及他人、也可能被他人所伤;或者因比赛用品、场地缺陷等导致意外伤害;或者因参赛者、观众的不当行为造成意外伤害。请参赛者做好自我防护。

 

第二十七条 免责声明

 

赛事主办单位、指导单位、支持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运营单位、各类型合作伙伴、组委会,事先声明对以下情形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不接受本声明的,不应当参与比赛:

 

(一)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相主管部门与组委会防疫要求执行而造成他人损失的。

 

(二)参赛队员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受伤、死亡的。

 

(三)任意人员在任意时间出现心脏病、高血压或其他基础性症状等导致突发疾病的。

 

(四)任意人员在任意时间遭受意外伤害的。

 

(五)任意人员因发生暴力冲突,导致受伤、疾病、死亡的。

 

(六)任意人员发生个人财物损坏或丢失的。

 

(七)因个人擅自行动,造成本人或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损害的。

 

(八)比赛时间之外,因个人原因造成本人或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损害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含补充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企业体育协会和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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