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体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2020-06-03 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2018年3月19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企业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的严格管理和规范运作,促进协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企业体育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分支机构是根据协会事业发展及自身工作需要,依据业务范围或者会员组成特点,经协会理事会批准而设立、专门从事协会某项或某类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  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设立下级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由协会承担。


第四条  分支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与监督,在协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收取会费。


  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是协会的会员,收取的会费为协会所有。


第五条  分支机构刻制印章、印发文件和开展活动必须使用全称,即“中国企业体育协会xxx委员会”。


  分支机构的外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二章 设立和变更


第六条  成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协会事业发展或工作需要,且与协会其他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不重复;


  (二)负责人在相关领域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并为该领域公认;


  (三)拥有一批在本领域内的行业骨干和基本队伍;


  (四)能够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活动;


  (五)业务范围符合协会章程规定。


第七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拟成立的分支机构名称、设立理由、已开展工作情况、业务范围和工作目标等内容;


  (二)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以及本人愿意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声明;


  (三)行业骨干和基本队伍情况说明。


第八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


  (一)秘书处向主席办公会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二)主席办公会通过后报经理事会研究通过。


第九条  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办理变更手续,应当按照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提出申请。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协会对分支机构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应向协会报告,并办理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以协会或分支机构名义组织培训、召开会议、举办比赛和活动,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与社会经济实体签署经营性协议;不得接受社会经济实体挂靠。


第十四条  未经协会允许,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以协会主办、协办、支持、指导等名义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不得擅自使用包括协会徽记等无形资产。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签发的文件必须向协会提交原件存档。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经费包括:协会拨付的经费、有偿服务收入、单位和个人资助或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分支机构经费统一纳入协会管理。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的经费应当用于分支机构的宣传、组织活动、会议、日常办公等方面。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财务接受协会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年底应向协会提交财务决算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违反协会章程,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经协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并经理事会同意,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撤销的分支机构应向协会交回印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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