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奖金24.2万元!第二届“老州府杯”足球邀请赛报名
为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提高我省足球竞技水平,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中国足球协会、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为指导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中国企业体育协会为主办单位,五指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为承办单位的2024年五指山市第二届“老州府杯”足球邀请赛暨中国职工足球联赛海南(基层)赛拟于2024年3月-5月举办。
2023首届“老州府杯”足球邀请赛奖杯
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十一人制男子足球比赛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3-5月
地址:海南农垦实验中学足球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足球场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中国足球协会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主办单位: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中国企业体育协会
承办单位:
五指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协办单位:
五指山市足球协会
海南农垦实验中学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支持单位:
海南省足球协会
各市县足球协会
四、参赛球队
本届比赛的参赛球队不限地域和行业,参赛队伍不超过32支(报满即止),为规范赛事管理,鼓励参赛队伍在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各参赛队伍以报名时间顺序确认邀请。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本次赛事,年龄在18-55周岁;
2.以市县代表队、企业或俱乐部(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名义参赛的球队须有单位公章,其他参赛球队须有球队领队和教练签名并按手印;
3.参赛队伍须确保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办理队员人身意外保险和体检并提交组委会,不符合健康条件和无保险的球员将不予参赛;参赛队伍须同组委会在赛事开始前签署免责声明,若在比赛中出现伤害事故,均由各队自理。
(二)报名人数
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队医1名,运动员总人数25名(不少于18名),不限户籍、国籍,每场比赛每队必须至少分别保留1名40岁(含)以上和1名50岁(含)以上队员在场上至比赛结束,允许职业运动员参赛,但仅限三名职业队员在场上,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但必须在25名运动员参赛名单内。
(三)报名方式
1.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电子《报名表》(附件1)、《信息表》(附件2)和《自愿参加责任书》(附件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意外保险单等提交大会组委会;
2.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叶先生(13379957779),李女士(13976796711)
3.《报名表》和《信息表》须发送电子版(不得手写)至邮箱:yefen@greatgate.com.cn;
《自愿参加责任书》(签名按手印或盖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意外保险单、体检单等可提交纸质版或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
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止。
(四)参赛要求
1.各参赛球队须参加开、闭幕式,出席人数不得低于11人(如不足11人,组委会有权从纪律保证金中扣除500元);
2.各队要自备两套(深、浅各1套)或以上的统一颜色并印有号码的比赛服,运动员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所填相符,如有号码不符、无号、重号、0号、3位数及以上号码或残缺不全、涂改、粘贴等情况,均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服装颜色与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上场比赛队员必须统一长袜、带护腿板(需用长袜完全遮盖住)、穿胶钉足球鞋;
3.出现球队打架、斗殴或群架等严重情节,则对该球队球员做出严厉处罚,轻者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重则将对该球队所有球员取消五指山市各级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主办的足球比赛资格并抄送海南省足协进行进一步处罚(海南省外球队违反相关纪律,抄送当地市(县)级、省级足协建议进行进一步处罚)。
六、竞赛管理
(一)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长、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
(二)大赛设纪律委员会
竞赛组内设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大赛的违纪行为和赛事争议。同时负责选派比赛监督,对比赛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相关评定。纪律委员会向赛事组委会负责。
七、赛事费用
(一)竞赛经费
竞赛经费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各参赛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自行解决。省外参赛队伍在小组赛交通补贴每场3000元(如进入淘汰赛,在四分之一淘汰赛前,另补贴每场3000元),补贴不计入奖金池。
(二)纪律保证金
每支参赛队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须向组委会交纳3500元纪律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纪处罚,比赛结束后如数无息退还保证金,如出现以下情况,则作相应处罚: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经组委会批准,参赛队报名抽签后无故弃权、退赛、罢赛的,扣罚所有纪律保证金并通报批评;
2.参赛队在比赛中出现打架斗殴、默契球、假球等违反体育道德事件,组委会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参赛队每张黄牌扣罚100元纪律保证金,每张红牌扣罚200元纪律保证金。
4.缴费方式
各参赛队在报名时缴纳纪律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号,并备注球队名称、姓名、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海南高德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2201026209020318201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11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本规程相关要求和规定。
(二)比赛使用5号比赛用球。
(三)比赛为杯赛制:
1.五指山市代表队作为东道主,固定位置为A1,其余31支参赛队分别抽签进入A、B、C、D、E、F、G、H八个小组,各小组前两名晋级16强比赛;
2.比赛时间:全场90分钟,分上下半场,每半场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比赛队必须提前30分钟到场做准备,超过比赛时间15分钟按弃权论处;
3.比赛前20分钟双方将《上场队员表》(首发运动员、替补运动员)提交裁判组,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比赛前10分钟,双方队伍教练员和裁判组对《上场队员表》签字确认;
4.上场人数十一人(其中一人必须为守门员),替补队员十四人,换人均不限人数,但只能在全场三次换人时间中进行,中场休息可另有一次换人机会,本场比赛换下的球员不得再次换上;
5.替补席每队不得超过17人,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座位;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替补席。
6.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嚼槟榔等不文明行为,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7.上场比赛的双方队员必须确认一名队长并佩戴袖标;
8.比赛采用2黄/1停,累计两张黄牌和当场1张红牌,即自动停赛下一场。黄牌累计比赛全程延续使用(注:小组赛阶段黄牌统计带入淘汰赛阶段)恶意犯规者,经大赛组委会仲裁决定依据从重处罚;
9.在比赛中出现的威胁、辱骂、围攻、推搡裁判及竞赛官员,阻碍裁判及竞赛官员正常工作,殴打裁判,打架斗殴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运动员、管理人员、队伍,将由组委会处罚并报送海南足协(省外邀请球队报送当地市(县)级、省级足协)。
10.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赛事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事组委会必须尽快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
11.如在比赛中发现任何队伍有消极比赛、违反体育道德和公平竞赛精神的情况,将取消队伍比赛资格。同时,组委会将视情况进行追加处罚。
九、决定名次方法
(一)第一阶段小组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三)第二阶段淘汰赛全场比赛结束后仍为平局,无加时赛,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定胜负。
十、奖励方法
(一)赛事奖金
第一名:98000元+奖杯、奖牌及证书;
第二名:58000元+奖杯、奖牌及证书;
第三名:38000元+奖杯、奖牌及证书;
第四名:18000元+奖杯、奖牌及证书;
第五至第八名各颁发6500元及证书。
(二)个人奖项
设“最佳教练员奖”1名,奖金1000元+奖杯;
设“最佳球员奖”1名,奖金1000元+奖杯;
设“金靴奖”1名,奖金1000元+奖杯;
设“金手套奖”1名,奖金1000元+奖杯。
(三)以上奖金均为税前,主办方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税金后发放。
(四)赛事设置若干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
十一、资格审查
(一)赛事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二)运动员在参赛资格问题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参赛单位,须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述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同时缴纳申述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将如数归还申诉费,否则不予受理。赛事进行中如对球员资格有异议,当场比赛后超过2小时不再受理球员资格申诉。
(四)参赛时须出具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护照、军官证、港澳台身份证、外国人居住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和参赛证,交组委会审核。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运动员,则不得上场,开赛前统一查验身份。
(五)各参赛单位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大会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大会有关纪律做出相应处罚。
十二、比赛弃权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
1.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2.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在赛前24小时报批组委会并获得批准,导致开球时间晚于规定时间,如超过15分钟,属于比赛弃权;晚于规定时间但不超过15分钟,组委会将通报批评并扣除纪律保证金500元,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进行追加处罚;
3.拒绝按照赛事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4.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5.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6.中途退出比赛;
7.所有球队与之比赛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组委会追加的纪律处罚依旧执行。
(二)对弃权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中途退出比赛,违规参赛队判0:3负,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0:3,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组委会认定的无故弃权或退赛,则取消比赛全部成绩;
4.因球队弃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该参赛单位的保证金中抵偿,如球队中途退出比赛,经组委会认定,则没收该参赛单位全额保证金;
5.弃权与罢赛的参赛单位失去获取相关奖励和经费的权利。组委会将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进一步处罚。
十三、纪律与诉讼
(一)抗议
1.本规程中抗议是指对直接影响比赛的事件(如体育场灯光设施、运动员比赛资格等)和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而提出的抗议;
2.由裁判根据比赛相关事实做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对此不得提出上诉;
3.除非另行规定,提出抗议首先应该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由相关参赛单位以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给组委会,同时交纳抗议费500元,否则不予以受理(胜诉则全额无息退还抗议费,否则不予以退还)。
(二)申诉流程:
1.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将申述材料及佐证材料提交组委会;
2.在递交申诉材料的同时需缴纳5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则全额无息退还申诉费,否则不予以退还);
3.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十四、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
附件
1、赛报名表
2、信息表
3、自愿参加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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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叶先生(13379957779),李女士(1397679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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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州府杯”集结号已吹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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